11月3日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构建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秩序,建立健全校服监督惩处机制,不断提升校服管理水平,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教育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相关规定,现对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教育厅。
《意见》明确了校服的选用采购程序,包括明确是否选购、成立选购组织、确定采购方式、发布采购公告、考察供货企业、确定供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严格供应验收、做好售后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等。拟组织选购校服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选购单位应成立校服选购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选购组织人数的三分之二。选购单位不得指定供货企业。采购校服时,要在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
《意见》规定,各校的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经常性为学生订购校服,中小学生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两年,毕业学年度不建议统一购买校服。各地各校结合实际确定订购套数。选购单位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按实代收取校服费用,不得营利。要将校服代收费情况及时主动向学生、家长公开。代收校服费由选购单位全部转交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实行先服务后收费制度。
《意见》要求,各地各校进一步加强校服选购廉政建设。选购单位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违规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对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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